外國人買屋流程及條件

外國人可以取得臺灣地區的不動產嗎?

外國人可否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需先看該外國人所屬的國家與我國有無平等互惠條件。在身分認定方面主要分成3種類別,分別為「完全平等互惠之國家」、「附條件平等互惠之國家」、「非平等互惠之國家」。

所謂平等互惠,代表該外國人所屬國家,對於台灣人民在該國可以享有同等之權利,目前台灣平等互惠國共有77個國家,如馬來西亞、韓國、日本等;而附條件平等互惠之國家則代表有部分規定限制,如新加坡、香港、菲律賓。黃景揚界解釋,像菲律賓人就只能取得區分所有建物全部專有部分40%以內建物所有權,所以不能買透天;至於於非平等互惠之國家,例如印尼、澳門、越南及緬甸,則是完全無法依法取得台灣土地(繼承、買賣皆不可),也不可對台灣的土地行使設定抵押、典權土地權利。

照理來說,非平等互惠之國家的民眾基本上是不能買台灣房的,但在實務面下,像這種國家的民眾有一招漏洞可鑽。假如該外國人在台灣有開公司,屬老闆負責人,就可以透過法人名義買房,且同樣可以跟銀行申請貸款,但最高貸款成數依照規定只可到4成,因此有些富豪或高階主管們若口袋夠深,大多就會直接提領現金買屋,畢竟目前全球都處於利率低、熱錢多狀態,豪宅不動產已成為鉅額資金的最佳去化方向。

至於是否為平等互惠國家,可查詢內政部提供之「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

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的外籍配偶可以購買臺灣地區的不動產嗎?

外籍配偶雖有居留證,但在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前,依然屬於外國人,需視該外籍配偶所屬的國家與我國有無平等互惠條件,後續流程皆需依外國人取得不動產方式辦理。

除了需符合平等互惠原則外,外國人購買臺灣地區不動產有何限制?

1. 土地類別限制:凡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禁止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予外國人。
2. 取得土地之用途限制:外國人基於自用、投資或公益為目的,得取得住所、營業場所、辦公場所、商店、工廠、 教堂、醫院、外僑子弟學校、使領館、公益團體之會 所及墳場用途之土地外,另經我國相關部會核准之有助於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亦可由外國人取得土地。

外國人購買不動產申辦登記應附文件及程序為何?

除特殊投資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外,基本流程與一般買賣案件大致相同,申請人除應檢附一般買賣案件之應附文件外,僅須再檢附互惠證明文件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非都市計畫內土地則免附)即可。
地政事務所收件審核無誤後,逕為函送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

外國人購買不動產申請登記需花多少時間呢?

申請核准時間七天至十四天。

*申請人屬外國公司者,如首次在臺設立分公司時,應先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認許。


大陸地區人民可以取得臺灣地區的不動產嗎?

 大陸地區人民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並經內政部許可後,即可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 內政部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以作為審核之准據。
 另外應注意,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將臺灣地區不動產物權以買賣、設定或贈與方式移轉給大陸地區配偶及一等親喔!

大陸地區人民購買不動產申請許可應附文件為何?

1. 申請書(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索取或網路下載)
2. 申請人身分証明文件(大陸地區常住人口登記卡或居民身分證影本,該文件需先至大陸地區縣市公証處公證後,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
3. 委託書(如委託他人處理者,須檢附。如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分証明文件及委託書仍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4. 非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職務之切結書、不動產自用切結書
5. 申請書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如買賣契約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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